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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天配资周末 山河药辅: 关于“山河转债”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9-19 23:18    点击次数:87

按天配资周末 山河药辅: 关于“山河转债”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

证券代码:300452   证券简称:山河药辅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83 债券代码:123199   债券简称:山河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 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   特别提示: 有强制性。 税)卖出持有的“山河转债”。截至目前,“山河转债”的收盘价格 高于本次回售价格,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,敬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。    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 2024 年 8 月 2 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, 于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19 日召开 2024 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,于 2024 年 8 月 13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19 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“山河转债”2024 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》。根据《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)约定,“山河转债”的附加回 售条款生效。现将“山河转债”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回售条款概述    公司于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2 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,于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19 日召开 2024 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,于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13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19 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 “山河转债”2024 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,分别审议通过了《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》,公司根据发展规 划和经营情况,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展,同意将募投项目“合肥研发 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”的部分募集资金 2,000 万元调整至用于另一募 投项目“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一期项目”,同时拟延长“合肥 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。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2 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的《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》。   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经股 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,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 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。同时, 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“山河转债”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。     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:      “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 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,且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,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。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。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,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,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,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。”     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      IA=B×i×t/365      IA:指当期应计利息;      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;      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;      t:指计息天数,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(算头不算尾)。      其中,i=0.5%(“山河转债”第二年,即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2 日至   t=82 天(2024 年 6 月 12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2 日,算头不算尾);   计算可得:IA=100×0.5%×82/365=0.112 元/张(含税)。   由上可得“山河转债”本次回售价格为 100.112 元/张(含息、 税)。   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于持有“山河转债”的个 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,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 派发机构按 20%的税率代扣代缴,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,回售实际 可得 100.090 元/张;对于持有“山河转债”的合格境外投资者(QFII 和 RQIFF),免征所得税,回售实际可得为 100.112 元/张;对于持 有“山河转债”的其他债券持有者,公司对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,回售实际可得为 100.112 元/张,自行缴纳债券 利息所得税。   “山河转债”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“山河转债”。 “山河转债”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,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。   二、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 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5 号——可转换公司债券》等相关规定,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,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。 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,其中,在回售实施前、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,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,余 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。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,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。   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2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6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,回 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。回售申报一经确认,不能撤销。如果申报当日 未能申报成功,可于次日继续申报(限申报期内)。债券持有人在回 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,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。   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,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,债券持 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。   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“山河转债”,公司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 算交割。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 规则,公司资金到账日为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11 日,回售款划拨日为 2024 年 9 月 12 日,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 2024 年 9 月 13 日。回售期 满后,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。   三、回售期间的交易   “山河转债”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,在同一交易日内,若“山 河转债”持有人发出交易、转托管、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, 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:交易、回售、转托管。“山河转债”在回售期 内将暂停转股,暂停转股期间“山河转债”正常交易。   四、备查文件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》;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》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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